兰西县住建局委托哈尔滨工业大学进行兰西县兰西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 年——2030 年)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已初步完成《兰西县兰西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 年——2030 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向公众进行第二次信息发布。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兰西县兰西镇城区热电联产规划(2017 年——2030 年)
2、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兰西县住建局
3、规划目标:
(1)近期
根据近期规划热负荷,在现有热源厂内建设 2×170t/h 炉+2×B30MW 机,形成装机规模为:2×170t/h 炉+2×B30MW 机+2×64MW 热水锅炉(余 2×64MW 热水炉作为事故备用),机组供热能力 192.72MW,承担城区规划内基本采暖热负荷。同时保留现有 2×64MW 热水锅炉作为调峰锅炉(余 2×64MW 热水炉作为事故备用),其供热能力128MW,承担城区调峰采暖热负荷。 供热范围为:城区规划内的采暖热负荷。
(2)远期
根据远期规划热负荷 ,在热源内扩建 1×170t/h+1×B30MW 机,形成主热源规模为:3×170t/h 炉+3×B30MW 机+3×64MW 热水锅炉,机组供热能力 289.08MW,承担城区基本采暖热负荷。3×64MW 热水锅炉主热源调峰炉(余 1×64MW 热水炉作为事故备用)。其供热能力 192MW,承担城区调峰采暖热负荷。 供热范围为:城区规划内的采暖热负荷。
4规划范围:热电联产规划范围,在总体规划所拟定的待建城区范围内。2020 年规划范围北到规划一路(魏家窝堡北),东至城东加油站,南至横十一路(东方村南),西至西环城路(高铁匠屯),规划面积 14.09km2。2030 年规划范围,北到规划一路(魏家窝堡北),东至城东加油站,南至横十五路(康荣乡北),西至西环城路(高铁匠屯),规划面积25.74km2。
规划年限:热电联产总的规划年限为2017 年——2030 年,共14 年。
近期:2017 年——2020 年,共4 年。
远期:2021 年——2030 年,共10 年。
二、规划实施过程的环境影响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概述大气:主要是锅炉燃煤烟气(包括烟尘、SO2、NO2等),卸煤、燃煤储存及运输过程产生的煤尘。锅炉烟气采用采用电袋复合除尘器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烟气脱硫,低氮燃烧+SNCR烟气脱硝,处理后烟气经烟囱高空排放,烟气中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满足《煤电节能减排升级与改造行动计划(2014-2020年)》中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要求(即在基准氧含量6%条件下,烟尘、SO2、NOX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mg/m3、35 mg/m3、50mg/m3)。选择小风或无风天卸煤,在煤场设置防风抑尘网,并对场内路面进行适当硬化处理并洒水降尘;输煤用皮带式输送机,采用封闭式栈桥,输煤系统除尘各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等各转运点均设通风除尘,并在各转运点的皮带机头部和尾部设置喷水除尘,减少煤尘对环境的影响。
废水:主要是厂区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厂区工业废水处理后用于厂房地面、输煤栈桥的冲洗,冲洗后废水进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后至市政排水管网,生活污水经过化粪池处理后排放至附近的市政污水管网,对周围地表环境影响较小。厂房地面做硬化处理,运输路面、厂内新设管道、脱硫石灰浆循环池均做防渗处理,防止污染地下水。
噪声:主要是各类风机和泵运行产生的噪声。对于噪声强度较大的设备采取小间隔离措施,结合设备基础减振、设备进出口风管设置消音器等技术手段进行噪声综合治理,采取措施后噪声预测值昼间夜间均满足国家《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限值。
固体废物:主要是灰渣和设备维修产生的废矿物油。灰渣全部外运综合利用,不外排;废矿物油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规划组织编制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兰西县住建局
四、环评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联系人:孟老师
联系电话:13654649208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受本规划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该项目的单位和个人。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①对目前范围内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有何认识?②规划实施建设期和运营期您最关心的环境问题是什么?③对本热电联产规划项目环境保护工作有何建议?④您是否同意规划在拟选区域实施?如果您不同意,请说明理由和建议。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向指定地址发送邮件、电话、传真、写信或面谈等方式发表关于该环评工作的意见。
在网上公示的同时,采取现场调查和发放问卷等方式,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尽量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1、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或受委托的环评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2、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保意见的可自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提出,也可将书面意见另外抄送负责该项目审批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单位:兰西县住建局
环评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