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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被国家环保部责令停产整顿

2017-12-08来源:中国火力发电网 点击:117次

许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今日发出通告,由于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两台垃圾焚烧炉经多次技改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国家环保部、河南省政府已责令其马上停产整顿。

  通告全文如下: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炉停产整顿的通告

  我市于2017年11月15日开始集中供热,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主要承担中心城区西部和北部的供热,该公司5号、6号垃圾炉建成于2006年年底,经多次技改仍不能稳定达到国家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国家环保部、省政府责令许昌市马上停产整顿天健热电公司的5号、6号垃圾炉。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在2017年12月2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停产5号、6号垃圾炉进行整改。

  二、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两台垃圾炉停产后,供热能力下降,将影响到建安大道西段、劳动路中段、东西大街沿线、五一路南段、八一路东段、曹丞相府周边区域、学府街沿线区域小区居民的供热质量。

  三、在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垃圾炉停产整顿期间,市工信委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局驻厂督促天健热电实施整改,确保在2017年12月31日前整改到位,保障冬季严寒天气供暖。

  四、对供暖质量受影响的小区居民,市政府决定免收停产整顿期间的暖气费。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拨至属地政府,由属地政府发放补偿款(在供暖期结束后一个月内到位)。

  五、由市工信委督促热源企业加强生产,最大限度保障供热量。市住建局督促能信热力公司加强热力调度,尽最大努力保障小区居民供热质量。

  有关通告中具体事项的解释,由市保障城市供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电话:2161654)。

  特此通告。

许昌市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5日

根据2017年3月发布的《许昌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公示》整理,目前许昌市生活垃圾主要由许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即“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处理,公司所属2台垃圾焚烧炉建成于2004年5月,处理规模为1000t/d,采用循环流化床技术,已远远不能适应环境和发展的要求。

  根据许昌市环卫规划,近期仅许昌市主城区的生活垃圾日产量就将超过1000吨,超过天健热电有限公司的垃圾处理量,后期由于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人口增加,生活垃圾产生量将逐年增加,将远远超过天健热电有限公司的垃圾处理规模,且根据许昌市城市总体规划,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现有厂址位于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已规划为商业用地、体育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不利于城市发展和环境治理。

  因此,许昌市人民政府2015年6月1日专门召开了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搬迁工作的专题会议,提出将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搬迁至旺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旺田生活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庞庄垃圾填埋场)附近,厂址附近的庞庄、王庄村由政府进行整体搬迁。天健热电搬迁项目将由许昌天健热电有限公司控股公司浙江旺能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的下属子公司——许昌旺能环保能源有限公司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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