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发展改革委12月1日组织专家组对泸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节能检查。专家组审查企业能源和原辅材料管理、生产工艺流程、能源和原材料消耗指标计算分析、主要耗能设备运转效率、项目能效水平等能源资源利用状况后,一致同意该项目通过节能验收。
建设泸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是我市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有效举措之一。通过节能验收,意味着该项目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实现破题。目前,位于纳溪区新乐镇长安村的泸州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每日可处理垃圾1000吨,其烟气排放指标可达到《欧盟烟气排放标准2000》,优于我国现行标准。
据介绍,该项目采用德国马丁“炉排炉”燃烧工艺,实行全封闭作业。在垃圾进行焚烧发电之前,将经过垃圾分类、转运等工序;发电厂内的生活污水和垃圾池产生的渗滤液,经处理达标后也将全部回收利用,实现“零排放”;垃圾燃烧所需的空气将从垃圾储坑抽取,使垃圾坑内为负压状态,防止臭气外溢;焚烧后产生的炉渣用于铺路、制砖等综合利用。
目前,该项目焚烧1吨垃圾预计发电280度,可年产1亿余度电,大约可为10万个家庭提供1年的用电量。焚烧垃圾产生的电力,将接入国家电网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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