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0日,上海市发改委公布《上海市“十五五”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实施方案》,详情如下:
上海市“十五五”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实施方案
根据《上海市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十五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上海市燃机项目专家优选评议办法》(沪发改规范〔2025〕15号,以下简称《办法》),受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发展改革委”)委托,上海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优选服务单位”)承担本市“十五五”期间规划新增约270万千瓦燃机发电项目的专家优选评议组织工作。为高效有序做好专家优选评议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要求
关于项目选址,根据《规划》,结合上海天然气管网布局和燃气发电需求,拟根据市内“5+X”电源布局,择优选址建设。
关于项目规模,本次开展优选评议的燃机发电项目总装机规模约270万千瓦,一拖一机组容量按整套机组装机容量确定。优选入围机组上限为7台,若7台机组合计规模超过270万千瓦,按“先到先得”原则先获得核准的项目(含配套电网)先获得燃机指标;核准规模达到270万千瓦后,已入围尚未核准项目暂停受理核准,后续待燃机指标落实后方能核准。
关于申报主体,优选评议采取项目业主和项目场址捆绑的方式,申报项目业主可以以集团公司(一级公司)或下属唯一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公司名义参与本次优选,以下属公司名义申报的须提供集团公司签发的集团授权唯一性证明。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同时参与同一项目优选。业主应根据本市“5+X”电源布局参与专家优选评议,并需通过集团公司提交支持承诺函(同意遵循上海相关规定投资建设运行燃机电厂,并自行承担政策变动风险)。同时,要取得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或重点区域管理委员会)书面支持意见。参与专家优选评议的项目业主可以是单个企业或联合体,为联合体的,业主和场址捆绑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
二、实施流程
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具体实施流程如下:
1、发布公告。优选服务单位根据本方案制订专家优选评议工作文件,在市发展改革委及优选服务单位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公告。
2、报名申请。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公告发布5个工作日内,有意向参与的项目业主向优选服务单位进行报名并领取工作文件,逾期不再受理报名申请。
3、编制并递交申报文件。拟参与专家优选评议的项目业主应在报名截止后25个工作日内,根据专家优选评议评分要素编制项目方案,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形成项目申报文件。拟参与专家优选评议的项目业主按要求递交申报文件。
4、专家评议。
(1)关于专家组。优选评议专家组由专项评议专家组和详细评议专家组组成,专家组专家随机选择,不得选取与参与优选企业有关联的专家参与专家组。
专项评议专家组由两个专项专家组组成,分别为电力送出建设、天然气接入建设专项专家组。各专项专家组由电力或燃气运营单位、相关专业机构等根据专业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每个专项专家组人数不少于5人。
详细评议专家组由相关管理部门专家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组成,共11人,管理部门专家由相关部门推荐产生,技术专家从优选服务单位专家库中客观随机抽取产生。其中,管理部门专家由规划资源、电力运行、安全监管等部门推荐,共3名;技术专家包含能源战略、电网系统、燃气工程、发电工程、主机设备、环境保护和技术经济等专业,共8名,专家组推选组长1名。专家库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专家库名单不对外公布。
各专家组名单确认后应第一时间签署专家个人保密协议。
(2)关于优选评议。专家评议工作分为专项评议和详细评议两个阶段。
专项评议。专项评议专家组根据投标文件中相关专项参数及评分标准进行公平客观评价并打分,并分别经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上海能源建设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提供复核意见(加盖公章确认),评价结论及打分结果作为详细评议的重要参考。
详细评议。详细评议按照完整性审查和方案审查两个过程开展。完整性审查,主要审核申报提交的项目材料是否完整,项目业主及申报项目是否满足专家优选评议基本要求,对未取得上级集团单位支持承诺函的项目不予进入方案审查阶段;方案审查,通过完整性审查的项目由专家组根据评分标准及专项评议结果进行公平客观评价并打分排序,在此基础上提出专家评议意见及纳入本次优选评议规模的推荐项目。
专家优选评议工作将本着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相关评议环节将严格落实保密管理要求,并全过程接受市发展改革委纪检部门监管,主动邀请华东能源监管局进行监督。
5、专家优选评议意见公示。专家评议意见在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6、最终结果公布。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结果确认最终纳入本次优选评议规模的项目,通过市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优选评议最终结果,并报送国家能源局。
三、专家优选评议标准
专家评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100分),主要包括企业能力(15分)、前期工作(12分)、项目建设条件(40分)、项目方案(33分)等要素。详细评分指标和分数权重详见附表。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主体要求
1、信用要求。信用状况良好,在国家及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未记载3年内能源、环保领域严重失信信息,或前述严重失信信息已依法完成修复。
2、业绩要求。参与专家优选评议的项目业主须拥有申报项目同等容量及以上燃机发电项目建设及运营业绩(联合体内企业建设运营业绩可累计;企业建设运营业绩按照其控股项目的容量计算,若在合作协议中明确约定项目建设运营方的,则项目容量计入实际建设运营方,不再计入控股方)。
3、联合体要求。联合体之间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单位及各联合体成员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明确合作股权比例。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企业,不能独立或以联合体牵头人同时参与两个以上项目的优选评议。
(二)申报要求
1、应符合本市能源、电力规划关于电源点布局的相关要求。
2、须提供申报项目业主所属集团公司出具的支持承诺函。
3、须提供由具备电力行业工程设计资质机构编制的、达到初步可行性研究及以上深度的项目实施方案。
4、须承诺申报项目在纳入本次优选评议规模后(洋山燃机项目自获得沪浙项目支持函后),6个月内获得核准、核准后24个月内全容量建成并网。
5、须承诺其发电机组运行能力、并网安全达到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要求,提供符合要求的电能和辅助服务。
6、须承诺按照上海电力市场规则参与市场交易,具备满足参与电力市场中长期交易、现货交易及其他交易要求的技术支持手段。
(三)项目实施和调整
1、项目实施方案。专家优选评议形成的项目应严格按照优选评议要求和申报实施方案开展建设。优选评议项目在后继实施过程中如需进行方案调整,最终以市发展改革委批复为准。
2、项目开发权。项目整个建设经营期内原则上不得转让。如需股权转让及股权变更,必须取得市发展改革委同意。
3、风险承担。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调整或其他外部因素导致的风险由开发企业自行承担。
4、多个场址排序。企业参与优选场址不超过2个并提供场址排序意见,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能中选1个场址。
5、优选储备场址。未中选项目中,对电力送出、天然气接入等具备建厂条件的项目,本轮排名在前两位的纳入我市规划场址储备。单个企业原则上只能中选1个储备场址。
(四)监督管理
1、若项目无特殊原因预计或明确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获得核准或全容量建成并网的,对于尚处于前期工作阶段的项目,取消相应项目单位优选资格,并将下一顺位项目纳入本次优选规模;对于洋山燃机项目,则暂停该项目开发,对应指标用于优选已入围未核准项目场址开发。对于已开工建设的项目,相应项目单位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或优选工作,且承诺放弃集团在沪对应发电规模装机在推迟投运期间相应容量电价。项目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期获得核准或建成并网的,不列入逾期累计时间,但项目业主需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书面说明。
2、如项目业主在项目申报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该企业项目参与本次评议资格。被取消资格的企业3年内不得参与本市能源项目竞争配置或优选工作。相关信息将记入信用档案,依法依规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优选评议评分标准













京公网安备 1101110200162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