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云南马关县人民政府发布《马关县平坝风电场(四期)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公告》。
公告显示,马关县平坝风电场(四期)项目位于马关县八寨镇、大栗树乡范围内,规划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场1座,总装机规模62.5MW。配套建设升压站1座、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规划4台5MW风机,总装机规模20MW。
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详情见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马关县平坝风电场(四期)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八寨镇、大栗树乡范围内。
(三)配置内容:规划建设集中式风力发电场1座,总装机规模62.5MW。配套建设升压站1座、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二、配置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构建统一、规范、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严格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都能平等参与竞争,全过程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科学合理配置。综合考量企业实力、技术方案、建设运营能力、上网电价等多个因素,运用科学合理的评分机制,实现项目资源的最优配置。
(三)高效有序推进。简化流程,提升效率,确保项目按照既定计划高效有序推进,早日实现投产运营。
三、配置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市场化配置的违法行为。
4.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二)申报材料
按项目提供单行配置材料并封装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书。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审计报告、在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内容。
3.《马关县平坝风电场(四期)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关于项目名称、审批、场址、投资规模、建成时序、开工、建成、并网时限及项目整个建设期不进行变更、转让、买卖的承诺,以及不通过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的承诺。
5.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信用联合惩戒的承诺。
6.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承诺。
7.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加优选配置的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8.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综合评分
评分条件包括企业信用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带动乡村振兴能力、生态融合发展能力、土地综合利用能力7个主项,总分值100分。详见《马关县平坝风电场(四期)项目市场化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
四、配置程序
(一)发布公告—企业报名—资质审查—组织评分—得分排名公示—面商谈判—结果公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二)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小组办公室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由专班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建设承诺函。
(三)如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同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五、退出机制
(一)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违法转让、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二)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开工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1个月,期满仍未开工建设的,由州(市)按规定收回项目开发权,原备案机关取消备案;因项目业主自身原因逾期未按投资协议建成的,由州(市)责令项目业主限期整改,整改期不得超过3个月,期满仍未建成的,根据投资开发协议约定实施退出,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收回开发权和取消备案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进行重新配置。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
(二)项目选址:马关县范围内。
(三)配置内容: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规划4台5MW风机,总装机规模20MW。
二、配置原则
统筹谋划,科学布局。以农村风能资源和零散空闲土地资源为基础,统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电网承载力和生产运行安全等,实现就地开发,自发自用为主,就地平衡消纳的农村清洁能源高效利用体系。
惠民利民,创新发展。创新乡村风电开发模式,深度融入集体经济发展,以村企合作为主要形式,充分调动村集体和投资企业双方积极性,实现收益共享,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保障农民利益,以风电发展赋能乡村振兴。
生态优先,科技创新。以符合用地和环保政策为前提,确保风电开发与乡村风貌有机结合。鼓励技术创新,推广采用适宜乡村环境的节地型、低噪声、高效率、智能化的风电机组和技术,实现工业与农业协同互补,深度融合。
依法依规,招强选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和有关新能源开发法律法规,制定详细的配置流程和标准,规范项目申报、评审、公示等各个环节,做到程序严谨、操作规范。对所有参与竞争的投资主体一视同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进行评分,确保评审过程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三、配置要求
(一)资格要求
1.申报企业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具备新能源开发资质,且营业执照处于有效存续状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无法律法规禁止参与市场化配置的违法行为。
4.本次竞争性配置接受联合体参与,联合体组成单位数量不得超过3家,联合体申报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各方责任,注明联合体牵头方。
(二)申报材料
按项目提供单行配置材料并封装成册,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及授权书。
2.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企业主营业务、总资产、资产负债、股东构成、净资产、审计报告、在国内省内已投运的新能源项目总装机、规划投资装机规模、发电业务许可证等内容。
3.《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投资开发主体评分细则》中每项指标的证明材料。
4.关于项目名称、审批、场址、投资规模、建成时序、开工、建成、并网时限及项目整个建设期不进行变更、转让、买卖的承诺,以及不通过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擅自变更投资主体及股权比例的承诺。
5.2023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信用联合惩戒的承诺。
6.申报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暂停或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的承诺。
7.关于申报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若提供虚假申报材料的,取消本次参加优选配置的参评资格,自取消参评资格当年起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能源资源竞争性配置。)
8.申报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配置评分
采用综合评分法,条件包括:企业信用能力、项目建设运营能力、安全管理能力、电网接入消纳能力、村企合作惠民利民能力、生态融合发展能力、土地综合利用能力7个主项,总分值100分。详见《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市场化配置评分细则》(附件1)。
四、配置程序
1.发布公告—企业报名—资质审查—组织评分—得分排名公示—面商谈判—结果公示—签订投资开发协议。
2.结果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中选企业发出中选通知书,中选企业向专班领导小组办公室递交项目建设承诺函。
3.如中选企业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承诺函,视为自动放弃,候选投资企业依照竞争配置评分排序优先配置。
五、退出机制
(一)后期如发现项目单位存在通过转让、股权变更、倒卖等方式变更项目开发主体行为的,取消其项目建设资格,并将涉事企业列入失信名单,予以联合惩戒,3年内不得参与马关县新能源项目市场化配置。
(二)对不按时启动马关县“千乡万村驭风行动”金城林场项目前期、批而不建、未按承诺时间建设、投产的,或出现建设方案与市场化配置申报材料中的主要技术方案不一致、且未经审批部门同意擅自实施的,视情况收回项目开发权,相关损失由企业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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